【制度建设】“巾帼文明岗”宗旨、口号、服务承诺
根据《杭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充分发挥女职工在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勇挑重担,结合我院的具体岗位工作,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组织考核:
一、自觉学习,加强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作风建设,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充分发扬求实创新、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争创一流业绩。
二、忠于职守。遵守医德医风,医护人员佩证上岗;不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不违背医疗原则进行不合理的各种检查和用药;不接受患者赠送的礼品和红包;不吃请,为服务对象保守个人隐私。“全心、耐心、细心”,为患者做好服务工作。
三、开展微笑服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语言。不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上班衣着整齐、举止文明;问诊时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检查时动作轻巧、认真负责;解答时有问必答,通俗易懂;操作时专心致志,一丝不苟。
四、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标准收费。保证药品质量,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我们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内容,接受服务对象和组织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服务电话:88303641
巾帼文明岗创建小组全体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