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预约分时段诊疗服务
我院推出全预约分时段诊疗服务。诊间预约提前2周,其他预约提前1周。
电话预约:88015050(医院电话总机)、114、12580、96365
现场预约:门诊一楼服务台
诊间预约:就诊医生处(提前2周)
自助预约:自助预约挂号机
网上预约:http://guahao.zjol.com.cn(浙江在线健康网)
就诊当天在自助预约挂号机取号
2、智慧医疗
我院推出市民卡智慧医疗结算功能,缓解就诊多次付费排队以及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
1、持杭州市民卡用户可以到门诊自助服务区开通市民卡账户功能和市民卡智慧医疗结算功能,并可向市民卡账户内充值。
2、门诊实行自助挂号,每层楼均有自助服务区,方便快捷。
3、医生完成诊疗后可以直接诊间结算,结算成功后打印结算单而无需到挂号收费用窗口缴费,如需要发票请到门诊一楼挂号收费处专用窗口打印。
4、需皮试病人先在门诊注射室做皮试。
5、所有退费均在各楼层挂号收费窗口办理。
3、挂号与看诊时间
白天挂号 | 上午 07:00~11:50(夏) 上午 07:30~11:50(冬) | 下午 13:00~16:45(夏) 下午 13:00~16:45(冬) |
晚上挂号 | 请到急诊挂号(24小时挂号) | |
门诊时间 | 上午 07:30~12:00(夏) 上午 08:00~12:00(冬) | 下午 13:30~17:00(夏) 下午 13:30~17:00(冬) |
急诊时间 | 24小时 | |
挂号注意事项 | 1、根据病情缓急来区别挂急诊还是普通门诊。 2、根据病况或受伤的情况决定看哪个科。 3、从疼痛的部位或引起疼痛的原因来区别挂哪一科号。 4、根据病种来确定挂哪一科号。 |
4、就诊须知及注意事项
◆ 开设普通内科门诊(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肝病科、肿瘤内科、血液内科、肾病风湿科、神经内科、干部保健科等)、外科门诊(甲状腺外科、肝胆胰脾外科、胃肠外科、乳腺外科、血管外科、疝腹壁外科等)、胸痛门诊、心胸外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泌尿外科门诊、骨科门诊、产科门诊、妇科门诊、围产期保健门诊、儿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口腔科门诊、医学美容科门诊、烧伤科门诊、针灸推拿理疗科门诊、中医科门诊、皮肤科门诊、肛肠外科门诊、疼痛门诊、功能神经外科门诊及相应的专家门诊和名医门诊。
◆ 开设普通内科门诊(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肝病科、肿瘤内科、血液内科、肾病风湿科、神经内科、干部保健科等)、外科门诊(甲状腺外科、肝胆胰脾外科、胃肠外科、乳腺外科、血管外科、疝腹壁外科等)、胸痛门诊、心胸外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泌尿外科门诊、骨科门诊、产科门诊、妇科门诊、围产期保健门诊、儿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口腔科门诊、医学美容科门诊、烧伤科门诊、针灸推拿理疗科门诊、中医科门诊、皮肤科门诊、肛肠外科门诊、疼痛门诊、功能神经外科门诊及相应的专家门诊和名医门诊。
功能科:心脑电图室、超声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均有中午值班制。
急救中心设有急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胸痛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全天24小时开诊。
◆ 初诊自费病人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挂号收费处制作健康卡,购买门诊病历并挂号,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诊号当天有效。门诊病历由就医者自行妥善保管,复诊时请注意带齐相关病历资料包括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提供就诊医师参考。
◆ 初诊自费病人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挂号收费处制作健康卡,购买门诊病历并挂号,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诊号当天有效。门诊病历由就医者自行妥善保管,复诊时请注意带齐相关病历资料包括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提供就诊医师参考。
◆ 离休人员凭离休证和离休干部医保卡挂号费用全免;本市70周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老人证和医保病历卡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照收。
◆ 门诊计价收费均可在医生诊室完成,门诊一楼挂号收费处设立窗口办理临时缴费。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缴费在住院部一楼“住院收费处”。
◆ 门诊大厅设有导医台,导医护士会提供咨询、导诊等服务。
◆ 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经医师开具住院单,日间患者持住院单到住院处一楼办理住院手续,夜间在急诊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 请您提供真实的、详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需要时我们能与您联系或随访。请保留好您的就诊卡,就诊时请您出示您的就诊卡,切勿与他人换错或与家人合用就诊卡,以免出现差错。请您不要冒他人之名,盗用他人信息。就诊时请您提供真实、详细的病情过程。
◆ 门诊大厅设有导医台,导医护士会提供咨询、导诊等服务。
◆ 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经医师开具住院单,日间患者持住院单到住院处一楼办理住院手续,夜间在急诊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 请您提供真实的、详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需要时我们能与您联系或随访。请保留好您的就诊卡,就诊时请您出示您的就诊卡,切勿与他人换错或与家人合用就诊卡,以免出现差错。请您不要冒他人之名,盗用他人信息。就诊时请您提供真实、详细的病情过程。
◆ 上午挂号单上午就诊,下午挂号单下午就诊,隔日作废;处方二日有效;如当日取化验单隔日就诊须重新挂号。
◆ CT、核磁共振、DSA、内镜、脑电图、四维B超、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平板试验等特殊检查请先到相应检查科室预约、划价后再至挂号收费处缴费。
◆ 招工、招生、健康体检及驾驶员换证体检,请直接到体检中心办理。
◆ 就诊时请自觉遵守就诊秩序,保持安静,依序就诊,根据医生建议完成检查治疗项目。
◆ 定于每周四下午在门诊三楼开展肢体残疾鉴定,鉴定需要提前预约。
◆ 为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请您不要在大厅、走廊、楼道、诊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要大声喧哗。
◆ 请您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在就诊时不要让不熟悉的人保管或交款及办理住院手续,以免发生意外;在比较拥挤处如收费、药房、检验、B超等处要注意防盗。
◆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我们的工作,请将您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意见,反馈给我们,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 郑重申明:1、近年来,我院在基层医疗机构设有分院及技术指导医院,定期选派医生赴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就诊时若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基层医疗机构了解或向我院医务科了解具体情况。2、请不要随意听从医托的诱骗,更请不要听从陌生人对院外“神医”、“专家”、“特效药”等不实介绍,以免受骗,延误疾病的诊治,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门诊就诊流程
6、便民措施
◆ 门诊各楼层设立自助服务区,实行自助挂号、缴费、充值。
◆ 各诊疗区域均有叫号系统,可有序排队依号就诊。
◆ 门诊区域有免费wifi覆盖。
◆ 开设方便门诊,双休日部分科室开诊。
◆ 免费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挂号。
电话预约:114、12580、96365
现场预约:门诊一楼导医台
◆ 离休干部、70岁以上老人持凭证挂号,就诊优先。
◆ 电脑触摸屏查询系统提供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查询。专家门诊时间及个人介绍上墙公示。
◆ 门诊一楼大厅设有自助取报告单,住院楼一楼设有自动取款机。
◆ 门诊一楼导医台为患者提供疾病咨询、导诊、外配处方及疾病(病假)证明书盖章、发放检查报告单、为外地患者代寄检验报告单、为行动不便者轮椅护送等医疗服务,同时还提供饮水、针线、雨伞、借用轮椅推车等便民服务。同时设有医保政策咨询台。
◆ 义务为门诊病人测血压、量体温、定期进行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7、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外配处方等相关证明的办理流程
◆ 凡涉及工伤、残疾、交通事故等需要的验伤、后续治疗估费、估假;退学退养劳动力、体能医学鉴定→需出具相关单位证明(介绍信)→由专科副高以上人员根据病情记录和相关检查结果开具证明并签全名(其中估费、估假需科主任或三级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门急诊)或医务科(住院)审核、登记→盖医疗专用章。
◆ 门诊病假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需携带身份证)→门诊专科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审核、登记→盖医疗专用章。
◆ 外配处方审核→门诊专科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审核→盖医疗专用章。
◆ 农保和外地医保因报销医疗费需要出具的医疗证明→由病区主管医师开具→医保办公室审核→盖医保专用章。
◆ 凡需补病假者→需凭相关单位介绍信(处理受理方开具),符合病假时限的规定原则→有相应专科医师详细的病历记载→门诊办公室审核→盖医疗专用章。
8、医疗争议事件处理程序
◆ 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患者及其家属须首先向主管医生或所在科室负责人反映,医患双方初步沟通、处理,若沟通无果,可向一站式医患沟通服务中心(门诊患者)或医患沟通办公室(住院患者)投诉,由职能科室主持再次沟通、处理。患者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至上述职能科室。
◆ 患方如需院方书面回复,则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投诉内容。患者代理人投诉需先获得患者本人的书面委托。若患者已死亡,则由死者的法定第一继承人或法定第一继承人的书面委托人进行投诉。
◆ 接到患方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论性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代理人。
◆ 患者及其代理人若对我院结论性意见有异议,可向杭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我院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杭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医院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患方对杭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向浙江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 患者死亡后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如患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9、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四种解决途径
◆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 向医调会申请调解;
◆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医院投诉电话:0571-8830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