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普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杭科协〔2017〕44号
杭州市科协
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普工作项目的通知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各区、县(市)科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45号),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杭州市科协《关于印发〈杭州市科协科普和学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科协〔2015〕5号),现就2018年科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18年度科普项目申报类型为: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及科普方式手段创新三大类。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前置审核(或称形式审核)、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下达工作、绩效考核的科普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科普项目的管理。各申报单位可在市科协网站(http://www.hkx.org.cn/)“通知通告”栏内下载《2018年度杭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2018年杭州市科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全年一次申报。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初审。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科普项目申报收集(初审不与市科协学会项目重复申报);市科协科普部负责市本级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申报收集。科普部负责项目申报相关解释。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杭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以同一单位名称申报杭州市科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包括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求明确各方工作分工;杭州市科协进行委托的项目不受数量和地域限制。
(四)项目申报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项目申报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与电视媒体合作开办电视科普栏目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项目确立必须同时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范围、绩效目标或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七)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目标明确、内容务实、绩效显著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八)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杭州市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杭州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为杭州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编写科普著作应将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
联系人:杭州市科协科普部陆敏霞;电话:85061160
邮箱:562753804@qq.com;
杭州市科协学会部姜彤;电话:85156105
附件:1.2018年度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申报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2018年度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
(一)2018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32届科普宣传周主会场活动策划与实施
要求:积极适应科普工作创新发展的形势需求,探索科普活动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举办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将科普活动做大做强,让更多的民众受益。
(二)2018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32届科普宣传周系列活动
要求:系列活动时间要求在2018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前后一周举行,活动的标题统一为“2018年全国科普日暨杭州市第32届科普宣传周——某某某活动”。贴近新技术应用、传播的科普和贴近社会公众热点的优先考虑。
(三)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要求:1.按照市科协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总体部署,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具有特色的各类科普活动,主动对接服务单位,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有计划开展服务活动;
2.组织学会会员、专家,建立科技(科普)服务团队,并纳入市科协科普讲师团,开展各类科学传播、科技服务活动;以高校教师、博士生为主体,组建科技(科普)服务团队,赴基层开展科学传播、科技服务;科技服务活动有特色,科技传播取得较好效果,活动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好评。
(四)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动
要求:围绕科技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以及各类主题科普日等进行科学传播。有完备的活动实施方案及科普资源;围绕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或大型活动。
二、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
(一)社区科普益民系列活动
要求:1.结合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以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质为目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针对不同社区特点和需求,围绕社区居民关注的卫生健康、应急避险、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低碳生活、心理关怀、老年人智能手机应用培训、反对愚昧迷信等重点和热点问题,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社区居民理性对待和处理个人生活及社会生活中的问题。
2.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培训、科普展览、科普影视、科技竞赛、科学体验等科普系列活动,加强社区科普中国e站建设,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科普功能。
3.社区科普传播有内容、有计划,较以往有明显拓展和提升,系列活动项目需由多个科普活动组成。
(二)科普惠农兴村系列活动
要求:1.培育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2017-2019年度杭州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根据基地发展规划,可申报科普项目一项,经费不超过5万元。
2.开展美丽乡村科普行活动。开展农村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让农民学到农业生产实用技能,更新农业生产观念,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带领农民脱贫增收。组织专家与种养殖户进行互动,解答种养殖户提出的疑难问题,帮助解决种养殖户碰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农民科技致富。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展示(展览)、科普咨询、科普演出、科普知识竞赛、种养技术培训、科普阅读和应急演练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3.加强农村科普中国e站建设,大力开展“三农”网络书屋建设,科普新媒体传播,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素质, 培养智慧农民。
(三)青少年科学传播行动
要求:1.邀请“两院”院士,国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全国科普相关学会的专家、科普讲师团走进社区、学校、科普场馆,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2.围绕杭州发展战略,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培养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在高校大力推进高校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着力培育举荐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3.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有效衔接。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加强各类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技类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新平台。
(四)科普服务能力提升
要求:1.以农村、社区基层科普工作者,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农技协、基地、科技示范户,科普专家、讲师团、科技线新闻工作者、科普志愿者为主要对象,开展科普专题系列培训,提升科普从业人员科普服务能力。
2.加强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基层团结凝聚培育一批熟练掌握信息化手段的科普信息员,建设社区和农村科普信息员队伍,积极服务“科普中国”落地应用,为公众提供定向精准的科普服务。广泛动员学会专业人才、全民科学素质成员单位基层从业人员、各类媒体从业者及广大公众加入科普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培训制度,重点提升科普信息员传播“科普中国”优质资源的能力。
3.科普合作与交流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本地区与外省、市地区专业主题科普交流和活动,实现科普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推动杭州地区科普活动的开展、科普作品(产品)的研发和科普队伍建设。
4.培训、交流合作要求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全市示范性。
三、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及科普方式手段创新
(一)“科普中国”落地应用
要求:1.与电视媒体合作开办电视科普栏目。以“科普中国”落地应用为依托,以杭州地区观众为主要受众对象,进行科普宣传,以科学辩驳流言谣言,展示最新科技成果,体验科普活动。节目内容要选题丰富、涵盖面广、科技感强,制作手法新颖,节奏简洁明快,画面具有冲击力。节目时长20-30分钟,每周黄金时段播出一期(重播两次),全年不少于50期。要求杭州地区的主流电视媒体申报。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报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流程。
2.与广播电台媒体合作开办科普节目。与“科普中国”精准对接,以杭州地区听众为主要受众对象,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通过风趣、幽默的语言,辩驳流言、谣言。节目内容要选题丰富、涵盖面广、科技感强。在黄金时段播出,节目时长2-3分钟,每天播出一期,全年不少于360期。要求杭州地区的主流广播电台媒体申报。
3.与优质网络媒体合作“科普中国”落地应用项目。与“科普中国”精准对接,服务“科普中国”资源落地应用。要求提供“科普中国”资源在网络媒体落地应用方案。同时,开设杭州本土化科普视窗,宣传杭州市优秀科普专家团队、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基层场馆、重点科普活动、社会热点科普等。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科普视窗内容,并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宣传推广,扩大科普覆盖面,营造全民网上学科学氛围。
4.市全民科学素质成员单位对接“科普中国”资源落地项目。充分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从科技创新、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等相关领域,各成员单位积极对接“科普中国”资源以及本单位优质科普资源落地应用,利用各成员单位的网络资源和行业优势,按照有网络、场所、终端、活动、人员等“五有”的基本要求建设科普中国e站,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满足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要求市、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5.科普中国e站建设项目。根据中国科协开展科普中国•百城千校万村行动要求,按照“五有一统一”要求,即“有场所、有终端、有网络、有活动、有人员”和“统一‘科普中国’形象标识”的标准,建设“科普中国e站”,设“科普中国社区e站、农村e站、校园e站”三种形式,使之具备一站式科普教育综合服务功能,与“科普中国”对接,推进“科普中国”资源落地应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传播科普知识,激发公众探索科学的积极性。整合和利用现有电子屏、电子阅览室、楼宇电梯电子屏、移动公交等多种终端,植入“科普中国”内容,加大科学传播。
(二)科普图书创作
要求:1.资助优秀科普图书创作出版。包括专著、丛书、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科普漫画、宣传画册等。内容紧贴科普主题,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申报者申报的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人,或有著作权所有人的委托书;申请专项合作作品,须有全体著作权所有人签署的意见书。
2.申报项目应是基本完成初稿尚未出版的书稿。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图书不在申报之列。申报项目后能于2018年3月底前提供书稿样稿2份。科普作品电子版供相关大众媒体、科普栏目刊载作为公益宣传。
3.项目实施当年能正式出版发行,发行量不低于3000本;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杭州市科协科普项目专项资助”字样。正式出版物需提交给杭州市科协200本以上。
4.申报项目经费不超过5万。
(三)科普资源开发共享
要求:1.以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为目标,适合公众科学素质提升需求,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和突发重大事件,繁荣科普创作,开发传播科技新技术、科普动漫、科普游戏、VR、AR、H5、直播,以及适应新媒体的科普微信、科普微博、微视频等科普资源开发。以“全国科普日暨科普宣传周活动主题、主题科普日、人工智能、环境保护、安全健康、创新创造、前沿科技、社会热点”等为内容。
2.组织杭州地区科普基地、科普场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参与科普宣传和推广,包括共建科普基地、科普设施,社会有关单位的科技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宣传,共建科普活动基地并开展科普活动。
附件2
2018年杭州市科普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制表
2017年10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项目名称”要准确概括项目内容及符合科普项目申报要求。
三、“项目类型”分为:
(一)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
(二)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三)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及科普方式手段创新工作。
四、“申报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六“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等内容。
七、“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等。
八、“项目经费预算”是指项目的各项支出明细的预算。其中,“测算依据及说明”应包括细化的测算依据,说明开支的具体项目内容,注意不应简单按经济分类科目罗列。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1)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2)科普活动费,包括科普培训讲座费、科普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科普培训讲座费是指为举办面向科普受众的培训讲座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科普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科普受众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科普受众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租用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等费用。(3)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5)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6)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7)纪念品、礼品。
九、申请单位与初审单位为同一家单位的,只需填写“申请单位意见”。
十、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应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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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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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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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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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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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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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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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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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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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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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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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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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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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 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 □ 2. 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 □ 3. 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及科普方式手段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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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
自筹 万元, 申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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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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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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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预算明细表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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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支出内容 |
金额 |
测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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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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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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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杭州市科协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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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抄送:浙江省科协。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