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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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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位置:源丽大厦9楼

床位数量:0张

 财务工作职责:

一、正确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拟定院内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规范。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各项制度,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监督,确保本单位资产清晰、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与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三、及时准确编制年度预、决算及月、季度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经济报表。

四、正确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努力增收节支,杜绝无计划的开支,对于临时必须开支,应有追加计划并按审批制度办理手续。加强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资金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

五、凡本次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录单、收据等)。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法人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方能据以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报销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做到暂领清前的原则。

六、正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为加强经济管理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核算资料,做好领导的参谋。

七、对财产的调入、调出、报损等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审批验收等会计手续。

八、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财务、物资、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财产进行盘点和帐目核对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负责对各项暂存、暂付款的管理及清理工作,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十、对课题经费及各项创收进行成本核算,以考察经济效果。

十一、每日收到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应及时报告领导,及时核查,设法追回,并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十二、做好会计档案的及时整理工作,对原始凭证、账簿、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妥善保管。

十三、做好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发放以及收款收据存根的回收保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协助做好会计人员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和聘任。

十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十六、参与院内外经济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及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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