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2022)94号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紧急谈判采购计划公告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紧急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医院临床新冠肺炎防治需要,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开展一批防治新冠肺炎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对即将采购项目、产品的需求情况介绍和采购供应商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公示,并进行院内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一批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期6个月。
二、报价规则
▲1、本次采购项目企业报价均不得高于本企业在浙江省内在销售公立医院供货价格。
2、该价格为总包干价,包括药品原料、包装、生产、运输、管理、损耗、利润、税金、保险、配送和伴随服务等费用;
三、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预计采购量与质量要求
1.1医院需求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并保证此目录内的中药配方颗粒在采购周期内可以持续供货,缺货率低于1%;
序号 |
品名 |
折合中药饮片采购数量(kg) |
1 |
白芍配方颗粒 |
100 |
2 |
白术配方颗粒 |
100 |
3 |
百部配方颗粒 |
50 |
4 |
板蓝根配方颗粒 |
100 |
5 |
薄荷配方颗粒 |
100 |
6 |
北柴胡配方颗粒 |
50 |
7 |
草豆蔻配方颗粒 |
30 |
8 |
炒牛蒡子配方颗粒 |
100 |
9 |
陈皮配方颗粒 |
100 |
10 |
川贝母配方颗粒 |
30 |
11 |
川芎配方颗粒 |
50 |
12 |
大枣配方颗粒 |
50 |
13 |
淡竹叶配方颗粒 |
50 |
14 |
党参配方颗粒 |
100 |
15 |
独活配方颗粒 |
30 |
16 |
防风配方颗粒 |
100 |
17 |
麸炒苍术配方颗粒 |
100 |
18 |
麸炒薏苡仁配方颗粒 |
30 |
19 |
麸炒枳壳配方颗粒 |
50 |
20 |
甘草配方颗粒 |
100 |
21 |
葛根配方颗粒 |
100 |
22 |
广藿香配方颗粒 |
100 |
23 |
荷叶配方颗粒 |
30 |
24 |
虎杖配方颗粒 |
30 |
25 |
黄芪配方颗粒 |
200 |
26 |
黄芩配方颗粒 |
50 |
27 |
姜厚朴配方颗粒 |
50 |
28 |
焦麦芽配方颗粒 |
30 |
29 |
金银花配方颗粒 |
100 |
30 |
荆芥配方颗粒 |
50 |
31 |
桔梗配方颗粒 |
50 |
32 |
菊花配方颗粒 |
30 |
33 |
苦杏仁配方颗粒 |
30 |
34 |
连翘配方颗粒 |
100 |
35 |
麻黄配方颗粒 |
50 |
36 |
蜜款冬花配方颗粒 |
50 |
37 |
蜜紫菀配方颗粒 |
50 |
38 |
木香配方颗粒 |
30 |
39 |
枇杷叶配方颗粒 |
50 |
40 |
前胡配方颗粒 |
50 |
41 |
羌活配方颗粒 |
50 |
42 |
桑白皮配方颗粒 |
30 |
43 |
桑叶配方颗粒 |
50 |
44 |
射干配方颗粒 |
50 |
45 |
生姜配方颗粒 |
50 |
46 |
天花粉配方颗粒 |
50 |
47 |
延胡索配方颗粒 |
30 |
48 |
茵陈配方颗粒 |
30 |
49 |
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 |
50 |
50 |
紫苏子配方颗粒 |
30 |
注:实际发生费用以实际采购为准。
1.2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及生产配方颗粒的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或国家药监局、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制订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要求。
1.3生产企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2、中药配方颗粒终端分包
2.1供应商提供的配方颗粒终端分包装服务,应满足正常业务需求。所提供的调配机接入医院的HIS系统,提供中药颗粒处方审核系统。
2.2 医院根据采购需要,提供智能调配设备安放的场地,由供应商负责场地的设计、装修,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机的使用要求,确保符合相应的温湿度环境要求。采购期内,由供应商负责调配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如发生故障,承诺在24小时内修复,或提供备用机。
2.3 采购期内,中药颗粒剂的包装材料和调剂所需的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2.4 配备与业务量相匹配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服务要求
3.1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提供配方颗粒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保证送货的及时性。一般要求48小时内配送到位,紧急用药8小时内送达。如因配送不及时患者需要快递服务,则由供应商提供免费快递服务。配送或快递等相关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中药配方颗粒入库和验收
3.2.1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批次配方颗粒的质量检测报告。
3.2.2中药配方颗粒的有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保证入库后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8个月。对于近效期药品,供应商承诺无条件退换货。
3.2.3中药配方颗粒送达医院时,在产品外包装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
3.2.4医院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入库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不予入库。
3.2.5如有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相应的货物,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全部费用。因配方颗粒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所有相关患者投诉纠纷及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4.结算付款:结算折扣率为本院零售价的80%,如遇政策变动,以政策通知为准。按医院流程付款,入库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按医院规定付款。
四、样品的提交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下表6种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及质检报告;
2、每种样品提交规格:1个包装内装5个小包,包装袋注明药名、当量、投标单位。
3、对6种样品包装再用一个大包装密封,大包装注明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4、所有投标人样品均不退还。
附:样品目录:
序号 |
品名 |
序号 |
品名 |
1 |
黄芪 |
4 |
金银花 |
2 |
党参 |
5 |
大枣 |
3 |
薄荷 |
6 |
连翘 |
五、供货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特定资格条件:
5.1已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且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5.2 自行配备有与配方颗粒相适应的智能调配系统,确保采购产品正常使用。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配置及参数现场提交:
谈判现场请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加盖公章),并将正本自行封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样品及本项目服务方案,近期其他医院成交记录和完整合同(大型医院疫情紧急采购的合同优先参考)。
七、报名方式:发送主题(中药配方颗粒+公司全称+联系人+手机号)至邮箱13858035673@163.com,附件上传打包文件内容需包含(公司资质+项目服务方案)。
八、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17时截止。
九、评审方式:提供有效报名材料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评审小组根据有效供应商的数量进行评审或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十、项目现场产品介绍谈判时间:待定(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人:赵青,电话:8835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