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食堂“五常法”实施指导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HSDFY-2018-007
二、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食堂“五常法”实施指导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餐饮管理企业,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熟悉相关业务领域流程。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能够承担本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A级餐饮单位的标准要求,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为目的,以“五常法”的标准要求指导、督促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
(二)服务对象:医院食堂
(三)服务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依据《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开展“五常法”服务指导,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括目标、具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实施方式、人员配备、服务期间与医院的综合协调等内容。
2、人员培训:中标单位对医院开展5S工作基础全员培训,培训的次数至少三次,每次约60-90分钟。培训的内容为:五常法基础和食物中毒基本知识及预防措施。
3、现场培训:分部门培训的次数为8次,培训内容为:对实施单位骨干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讲解,对实施单位人员进行各区域现场要求及讲解。
4、上门指导:中标单位在每个食堂至少派驻1名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指导5S的实施,帮助进行5S实施中所需的五常看板、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上门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帮助实施单位进行5S实施中所需的五常看板、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该项费用不再另行计算,须包含在本招标项目报价中。“五常法”实施完毕后,免费提供1-2次飞行检查,且出据详细检查分析报告。
5、资料收集:中标单位在开展“五常法”实施过程中应同步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配合医院开展相关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
6、协商调整:根据法规规定和实际需要,采购人可对中标单位所承担的相关业务提出相应调整要求,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双方可就有关权利、义务事项进行协商。
7、“五常法”实施完毕应向 医院食堂 提出验收申请,医院应组织验收组进行评估验收。
五、服务期要求:
1、服务期限:本次服务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六、评估验收要求:见附件1
七、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2、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报价要求:
(1)报价为食堂“五常法”实施指导服务项目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需的五常看板、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管理服务、劳务、人员差旅、利润、税金、保险、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食堂“五常法”实施指导服务项目清单报价明细表
4、服务费用分二期支付,服务合同经签字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的,支付合同总额的40%。
5、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标书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六、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
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满分70分)
评标内容及分值 | 评分区间 | 得分 | |
商 务 资 信 分 (20分)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 项目组织管理架构是否清晰、人员配备是否合理、管理是否有效(2-8分)。 | 2-8分 | |
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 | 2-7分 | ||
响应供应商社会影响力 根据响应商享有的社会声誉、社会影响、培训效果等综合对比(2-5分)
| 2-5分 | ||
技 术 分 (50分) | 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 (根据对投标项目的理解程度、总体设计、组织实施、独到优势等情况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3-10分 | |
投标方案中提供或使用主要设备的优劣 (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1-5分 | ||
保证进度和项目完成的方案和措施等 (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2-8分 | ||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力量安排等 (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2-6分 | ||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2-5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情况 (根据质保期限、可实现程度、提供优惠等情况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2-8分 | ||
服务承诺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响应及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2-6分 | ||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 (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有序、内容规范、字句清晰、表述完整等情况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 1-2分 |
2、价格部分评分方法(30分):
价格权值 | 计 算 方 法 |
价格权值=0.30 | 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
七、投标时间:
投标人必须将标书密封签字盖章后于 2018 年02 月26 日 9 时前送至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采购办。
八、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及电话:
杭州市拱墅区温州路126号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1号楼,沈义,0571-88358131
附件一: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 分 |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除“四害”、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投诉、检验、运输等制度及当地餐饮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主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1分。 |
4 | |
二.人员管理
| 2.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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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晨检记录,扣2分;晨检记录不全,扣1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手部佩带饰物、手部不洁、衣帽不洁、头发外露、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或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 专间未配备专人,扣2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 |||
4.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每发现一人,扣5分。 | |||
5.无食品安全管理员,扣5分;应配备专职的未配备,扣2分;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有效合格证书,扣2分。 | |||
三.诚信建设 | 6.未开展或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扣2分;无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各扣1分;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道德,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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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及当地餐饮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在店内明显处公示,扣1分;“四自食品”添加剂未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扣2分;公示内容不全,扣1分;食品添加剂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扣2分;自制饮料配方未进行菜单式公示,扣2分。 | |||
8.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各扣5分;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各扣5分。 | |||
四.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
| 9.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扣1分;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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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各扣2分;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扣2分。 | |||
11.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或苍蝇等害虫,扣1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每处扣0.5分。 | |||
12.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扣1分;不在食品处理区入口处,扣0.5分。 | |||
13.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地面无排水系统,扣2分;地面湿滑,每处扣0.5分。 | |||
14.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回收记录,各扣1分;回收记录不全,扣0.5分;无废弃油脂回收单位经营资质证明,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 |||
五.设施设备 | 15.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1分;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灯具无防护罩、冷藏库房无防爆灯,各扣0.5分;无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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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洗手消毒设施★:无洗手消毒设施每处扣5分;使用的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17.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容器,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 |||
18.餐具、拖把、工用具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各扣5分;无专用留样设施,扣2分。 | |||
19.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2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1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2分。 | |||
20.紫外线灯、净水设备、制冰设备等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检修,无维护检修记录,扣2分。 | |||
21.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2分;其它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1分;设施无明显标识、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1分。 | |||
六.采购贮存 | 22.食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各扣5分;食品相关产品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扣2分;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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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2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 |||
七.加工制作
| 24.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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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1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26.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领用和使用记录,各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 |||
27.食品留样★:留样容器未清洗消毒、未标注加工时间、样品混淆、留样数量少于100g、时间不足48小时、留样品种不全、记录不全,各扣1分。 | |||
八.餐用具 清洗消毒
| 28.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消毒记录,扣1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2分;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其它物品,各扣1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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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 |||
九.专间管理
| 30.专间区域★:未按要求设立预进间,扣5分;预进间无非手动式水龙头开关、更衣设施,各扣1分。 |
每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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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1分;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3分;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未进行紫外线消毒,扣2分;无消毒记录,扣1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 |||
十.检验运输 (适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 32.无检验室、未开展检验,扣3分;检验设备和设施与产品检验项目不适应、检验人员无有效专业培训证明,各扣2分;检验不规范、检验记录不全,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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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未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每缺一项,扣1分;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34.运输★:运输车辆为非专用封闭式,扣5分;车辆无温度显示装置、不清洁、无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各扣3分。 | |||
十一.其它 | 35.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1分。 | 2 |